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核准
时间:2017-8-28 来源:东侨建设局 作者:管办
一、受理单位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三、审批条件
因建设或其他原因
四、申请材料
1、拆除的方案及图纸(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2、规划部门审批意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3、土地部门用地审批手续(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4、环保部门的审核意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5、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委托代表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五、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现场踏勘)→决定
六、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八、受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3-2921110
投诉电话:0593-2921167(东侨行政服务中心)0593-2726789(东侨效能办)
受理地址:宁德市会展中心东馆东侨行政服务中心
交通指南:乘坐6路、8路、18路、20路、22路公交车至会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