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
宁德市国土资源局东侨分局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三、办理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3、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4、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四、需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
2、用地单位的申请报告(原件);
3、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列入文件或产业政策文件) (复印件);
5、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各一份(原件);
6、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的勘测定界图(西安界址系)、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附电子档)(原件);
7、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县级及以上重点项目需提供)(原件);
8、项目用地实地踏勘专家论证意见(以下情况提供(1)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2)块状工程占用耕地70公顷以上;(3)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
9、节地评价报告及专家评审论证意见(以下情况提供(1)对根据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的建设项目;(2)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点规模和功能分区用地点建设项目;
10、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1、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供成交确认书(复印件)。
备注: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复印件,必须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五、受理股室
东侨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六、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事时限: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注意事项:
本审批项目需由用地单位提出申请。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3—2921112
投诉电话:东侨行政服务中心: 0593—2921167
东侨效能办:0593-2726789
受理地址:宁德市会展中心东馆东侨行政服务中心
交通指南:乘坐6路、8路、18路、20路、22路公交车至会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