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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审查

时间:2017-8-25  来源:东侨规划分局   作者:管办


一、事项名称: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审查
二、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三、设定依据(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2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福建省的相关规定;
3
、《宁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版)
四、申报条件(审批条件):

1、土地权属初步明确;
2
、已取得选址意见或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3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范编制完成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
五、数量限制:
六、申报材料:

一】、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含总平图)审查(市政类)
1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审查的报告及申请表;
3
、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发改部门立项批复、市政府研究意见或城建项目安排文件;
5
、基地最新实测150011000数字化地形图及电子文档;
6
、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文本和电子档光盘、建设项目相应地段的现状地下管线图;
7
、管线工程涉及河流、桥梁、公路、铁路、港口、机场、通讯设施、电力设施、燃气设施、军事设施用地的,应提交有关技术条件计算书及相应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8
、涉及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应提交有资质单位编制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9
、涉及地灾、安全、国土、水利、环保、消防、交通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意见的项目,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10
、市政项目相应地段的现状地下管线图;管线工程涉及河流、桥梁、公路、铁路、港口、机场、通讯设施、电力设施、燃气设施、军事设施用地的,应提交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11
、上述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二】、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含总平图)审查(建筑类)
1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总平图)审查的报告及申请表;
3
、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使用土地证明文件(出让地应提供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划拨地提供国土部门用地预审意见,已办理土地证的应同时提供土地证);
5
、发改部门立项批复、市政府研究意见、主管部门批复意见;
6
、选址意见或规划条件名称及文号;
7
、涉及日照需求的项目,应提供日照分析审核机构出具的《日照分析审核报告》;
8
、涉及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应提供有资质单位编制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9
、涉及地灾、安全、土地、水利、环保、安全、消防、交通专业主管部门意见的项目,应提供主管部门意见;
10
、基地最新实测150011000数字化地形图及电子文档;
11
、设计方案文本、1
500总平蓝图、电子档光盘(含CADJPGWORD文档);
12
、下列项目应提供经评审合格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医疗、餐饮、娱乐、商业、工业、仓储物流在生产运营中产生废水、废气、噪音、辐射不良影响的项目;
13
、上述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建设单位需自核后签注
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印章;申请送交时,原件要一并提交供核对。
七、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决定
八、承诺时限(法定时限的50%):法定时限:30
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建设单位督促设计单位修改方案的时间及方案批前公示的时间不包括在内)。
九、法定时限:自受理通知单签发日起19个工作日(批前公示不计入办理时限);以上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定陈述、申辩、公示、听证程序时间及需上报市规委会或市政府研究的时间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本事项不收费
十一、联系电话:0593-2921109
十二、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投诉建议):0593-2921157
十三、受理地址:宁德市会展中心东馆东侨行政服务中心
十四、交通指引:乘坐6路、8路、18路、20路、22路公交车至会展中心
十五、受理时间:夏令时:上午8:00
12:00 下午 15:0018:00
              冬令时:上午8:00
12:00 下午 14:3017:30
                               (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