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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德市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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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0  来源:市旅游局   作者:市旅游局

宁德市人民政府20161230日出台了《宁德市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现对政策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政策亮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今年2月下发《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年〕5号)对市场监管提出了详细要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尤权书记、于伟国省长多次强调要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完善旅游设施,提升服务质量。526日,于省长亲自主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要求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监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努力营造放心、舒心的旅游消费环境。8月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实施方案》(闽政办〔2016年〕121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提升我市旅游服务质量、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结合我市旅游业实际,出台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明确目标要求。建立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解决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权益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来宁旅游满意度的目标要求。

(二)落实监管责任。明确市、县政府分级监管责任;厘清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建立监管机制。1.制定责任清单。根据与旅游市场监管有关的25个部门的职责,制定了24条责任清单。2.推进重点工作。实施旅游服务承诺,简称“快处先赔”;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体系;探索基于互联网的旅游综合监管;加强执法与司法的衔接。

(四)强化保障措施。1、加强统筹领导。市旅游产业领导小组下设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全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强化旅游市场执法队伍建设。3、加强监管基础保障。建立严格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执法记录机制,依托智慧旅游建设,加强旅游市场舆情监测分析,提升旅游投诉举报案件数据分析能力。4、建立监管督查机制。开展专项督查,并纳入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质量考核及各部门绩效考核,对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重大事件要实行督办问责。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亮点

(一)明确分级监管责任。市级监管任务:负责全市辖区内旅游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跨区域旅游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处。县级监管任务: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旅游执法机构,强化旅游执法队伍建设,承担全面受理辖区内旅游投诉处理,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和旅游行政执法工作。2、厘清部门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制定本部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与旅游有关的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执法权限、监督方式等事项;强化联合执法协调监管的相关工作机制。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涉旅企业要依照法律法规主动规范经营服务行为。

(二)实施旅游服务承诺。12315为全市旅游统一投诉受理平台,负责旅游咨询、投诉、举报及意见建议收集和分办转办等。投诉承办单位接到旅游投诉必须在24小时内主动联系投诉人,启动处理程序;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索赔法律依据明确的投诉(简称“快处先赔”投诉)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投诉人。对于未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的“快处先赔”投诉,承办部门通过“放心游福建”旅游理赔基金实行先行赔付。

(三)探索基于互联网的旅游综合监管。融入数字宁德现代治理信息体系,积极参与市级政务数据整合汇聚与共享工程,完善旅游数据库。对接旅游服务监管平台、智慧旅游质量评价和运行监测平台,加快推广应用智慧旅游景区云、旅行社云、酒店云,加快旅游与公安、交通、工商、税务等数据融合,强化对旅游企业行为和游客行为的数据分析和应用。

(四)加强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在县(市、区)旅游局(质监所)和重点旅游景区设立旅游巡回法庭或审判点,建立旅游市场执法机构与公安、法院等相关司法机关案情通报机制,及时查处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