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提高宁德市保障性住房申请的审核效率,加快保障性住房配置网上运行工作,促进保障性住房配置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保障房配置网上公开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建住[2014]1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和监管信息系统开发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住[2014]19号)、《福建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流程>的通知》(闽保障房[2014]6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修改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闽建办住[2015]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宁德市保障性住房配置网上运行规程。
鉴于全省各地保障性住房配置网上公开系统所涉及的分配条件、分配范围等有所不同,省里没有出台统一的运行操作规程,为此,我市主要以福州市保障性住房配置网上运行操作规程为蓝本,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宁德市保障性住房配置网上运行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为使文件出台后,文件涉及的各有关部门更好地配合实施,先后征求了蕉城区政府、东侨管委会,以及市效能办、民政局、监察局、国土局、交警支队、人社局、公积金中心、工商局、地税局,蕉城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定稿。
二、《通知》主要内容及要点
《规程》由总则、操作程序、组织保障、监督问责、其他等五章二十条内容组成。总则部分主要对文件出台依据、信息系统开发目的等内容作了规定;操作程序部分主要对街道受理初审、区保障部门汇总转报、区民政部门组织收入资产核查、市保障部门复核等内容作了规定;组织保障部分主要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系统功能、协查部门职责分工等内容作了规定,监督问责主要对督促检查、效能督促等内容作了规定;其他部分主要对严肃纪律、文件适用范围等内容作了规定。
(一)明确系统的开发主体。市住建局负责开发建设和运行宁德市保障性住房配置一体化管理系统,依托系统进一步明确责任,健全制度,变人工纸质审批为网上流转审批,规范配租配售流程。
(二)明确联合审核部门职责。市住建、住房公积金、地税、工商、交警、社会保险、房地产登记(房屋、土地),蕉城区住建局、民政局、东侨社会事业局等相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能,及时提供协查信息,并通过信息系统传送,系统重要环节和重要节点的信息应当对内对外公开。
(三)明确审核流程(102日)。
1、受理5日、初审30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30日内完成初审,其中社区审查10日内完成,街道或社区居委会公示7日,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件的原因及补件所需的事项,申请人自收到补件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完成补件。逾期退件。初审完成后报两区住房保障部门。
2、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15日。两区住房保障部门15日内完成审核,其中2个工作日内转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查申请家庭的住房和公积金缴存信息,协查单位10日内反馈协查信息。完成审核后报两区民政部门。
3、区民政审核20日。两区民政部门20日内完成审核,其中2日内,通过电子表格方式和信息系统在线提请市交警支队、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进行协查。各单位15日内反馈协查信息。审核后反馈反馈两区住房保障部门。
4、汇总10日。两区住房保障部门10日内完成汇总,符合准入条件的,报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不符合条件的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重新核查。该部门应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完成重新核查。
5、复核认定22日。市住房保障部门对拟保障对象的资格进行复核,报经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复核认定或联席部门会议复核认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在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进行保障资格登记,通过信息系统列入轮候配租。
(四)明确配租配售后系统登记时限。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在对相关保障家庭配租配售后10日内,通过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登记详细的配租结果,明确保障家庭承租房屋的具体情况。
(五)明确组织保障。市住建局牵头会同两区住房保障部门、两区民政部门建立联席审核会议制度,协调推进保障房配置网上运行。做好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委托软件研发机构进行维护、升级、改造,并适时与其他系统对接,为各责任单位网上审批相关职能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各协查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落实具体承办处室(单位),指定熟悉业务、精通技术的人员承担日常具体工作。
(六)明确监督问责。市住建局对保障房配置网上运行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并就网上公开出现红灯预警情况督促各协查部门协查情况、及时审查(核查)办结,对超时限情况等及时通报纠正。市纪检监察部门、市效能办要加强对保障房配置网上运行联合审查各责任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市住建局对保障房配置网上运行开展定期审查,对系统中出现的不配合、不受理、超时限、不作为等累计次数10次以上情况按时移交市效能办进行督查结果运用。
(七)明确安全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对在工作中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信息泄露的,依纪依规给予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明确适用范围。规程适用于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台相关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