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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ND10101-3000-2017-00324

时间:2018-1-5  来源:东侨委〔2017〕167号   作者:管办

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1229

 

(此件主动公开)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化行政审批

标准化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加快推进全区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行行政许可标准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许可规范》(DB35/T16302016)行政许可地方标准的要求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20173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落地生效,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和市场活力。全面落实“五个规范”和“四个统一”,围绕“行政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流程最优、审批环节最简、审批时限最短”改革目标,建立健全涵盖政务服务“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在全区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全面贯彻执行行政审批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总结推广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工作经验;2019年底前,全区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基本建成,实现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办事指南标准化、审查工作细则标准化、网上网下审批服务标准化、考核评估指标标准化等,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规范、透明、高效的政务服务。 

(一)服务体系更加健全。进一步健全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功能、实现窗口建设、审批业务、服务行为、服务场所、监督评价标准化,做到规范统一、设施完备、功能健全,更好的发挥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服务经济发展的综合性平台作用。网上办事大厅和审批系统、专业部门审批平台更加规范,做到系统兼容、数据互通、信息共享。 

(二)权力运行更加透明。全面推行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实行阳光审批,接受社会监督。审批要件更加明确,审批环节更加简化,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更加完善,裁量行为更加细化,自由裁量空间不断压缩。部门间联审联批工作机制更加顺畅,互为前置的现象基本杜绝。 

(三)服务流程更加高效。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服务流程更加优化,审批时限最大限度压缩,形成权责一致、 公开透明、便利高效、服务优质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行政服务效能大幅提升,企业、群众办事基本实现“最多跑一趟” “一趟不用跑”。 

二、主要任务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抓好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管理、服务场所、网上审批、机制创新以及监督评价等方面的规范和标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 

(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管理规范和标准 

1.事项管理规范

1)对所有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统一建立事项清单, 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能减尽减”原则,“取消一批、改备案一批、告知承诺一批、转化优化一批”,大力清理与企业生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证照资质资格、证明及年检、培训等事项,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牵头单位:审改办、质监办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2)对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按照各部门梳理公布的纵向清单,统一主项、子项的设置及名称、审批类别等基本要素,推行统一编码管理,实现不同层级相同事项的事项名称、事项类别、法律依据、基本编码等要素基本统一,实现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一事项一标准”。

牵头单位:审改办、质监办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2.办事指南规范

3)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逐项梳理形成规范统一的办事指南,列明事项名称、事项类别、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结果名称、结果样本、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形式、审查标准、通办范围、预约办理、网上支付、物流快递、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要素,并明确提交材料的依据。

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审改办、质监办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4)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对涉及企业、 群众办事的各种证照和奇葩证明、循环证明进行全面清理, 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精简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各种申报材料,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部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等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能够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解决的,一律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全面精简办照办证所需的申报材料,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牵头单位: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质监办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3.审批管理规范

5)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施机关应以方便行政相对人为导向,简化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梳理编制审批流程图。根据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流程所涉及实施机关的数量及职责,将流程分为单一审批流程和共同审批流程。单一审批流程事项尽量调整为即办事项;共同审批流程事项需明确一个牵头部门,并建立相关部门协同办理机制。

牵头单位: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质监办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6)审批实施的流程一般包括受理、审查和决定环节。 除个别复杂事项外,审批环节原则上控制在 3 个以内,部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可依法设定特殊环节。对于事项受理后依法需要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办理的事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施机关应根据不同情形制定相应的流程说明以及所需时间,向社会公示。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需要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施机关在审查中认为有必要履行上述程序的,由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审定,所需时间原则上应控制在行政审批法定时限内。

牵头单位: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质监办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7)审批全流程所需时间为审批时限,审批时限原则上控制在法定时限的50%以内。特殊环节办理的时限一般不计入审批时限,法律法规有明确特殊环节办理时限的,依照法定时限办理;法律法规未明确特殊环节办理时限的,审批机关应根据实际予以明确。

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质监办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二)行政审批审查审核规范和标准 

1.推进“三集中”审批改革

8)推行“一审一核”制,集中行政审批权。将审批职能集中后成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开展对外服务,并对窗口要充分授权到位。

牵头单位:审改办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2.明确审批环节工作细则 

9)按照“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批、零自由裁量” 服务目标,制定行政审批各个环节的审查工作细则,细化业务办理裁量标准。行政审批审查工作细则是指行政审批机关实施受理、审查和决定等环节的审核规范和办理要求,应明确适用情形、法定审查内容、审查要点、审查评判依据、审查程序、审查期限、审查人责任、审查意见(结论)等,还应明确注意事项及不当审查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便于行政相对人行使监督权利。

牵头单位:审改办、质监办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三)行政审批服务场所规范和标准 

1.服务大厅实体建设规范

10)开发区辖区内的派出所办事窗口由市级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统筹指导,具体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管理监督。  

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效能办、审改办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2.服务大厅制度建设规范

11)行政服务大厅应建立健全服务保障制度,实行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同岗替代制、责任追究制、信息公开制度以及推行窗口无否决权、周末办事等制度,提供优质服务。

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质监办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12)行政服务中心要开辟24小时自助服务区,提供自助服务一体机等设备,为群众办事提供全天候服务。

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质监办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13)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要进一步整合网格化管理系统,打造社区15分钟便民服务圈,并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统筹指导和监督。

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质监办

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各社区

(四)网上审批服务管理规范和标准 

1.网上审批系统建设规范  

14)依据权责清单,全面梳理、规范和公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涉及群众、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依申请办理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的统称,下同)的项目(包括子项)名称、办理要件、申请材料(含表单模板)、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具备网上审批的条件和要求。

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审改办、质监办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15)行政审批系统要与省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推进部门自建行政审批系统与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办事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彻底解决二次录入问题。

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审改办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16)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政务“上云端”、 服务“接地气”。进一步完善由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 APP、政府门户网站、12345 便民服务平台构成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构建多级联动、规范透明、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效能办、质监办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17)对接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认证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企业数字证书和企业社会信用代码为身份标识,为全区实体政务大厅、社区窗口和网上政务服务提供用户身份实名认证和服务权限控制管理服务。

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审改办、社区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东侨公安分局、东侨工商局及区直有关单位

18)对接 EMS 第三方物流快递信息平台,提供审批过程邮递服务。

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19)对接多卡融合平台、财政非税收入支付平台, 提供审批过程缴费服务。

牵头单位: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2.网上审批运行规范

    20)推进“一张网”审批。所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除涉密及敏感事项外)全部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

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21)在全省电子证照库完成建设的基础上,实现审批综合平台与电子证照库对接,不断提高电子证照使用率,大力推进全流程网上办理,不断提高“全程网办”事项比例,建立全流程网上办理与邮政速递相结合办理机制,规范网上预审服务,提升网上申报率。原则上实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理事项达到80%

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审改办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22)移动终端和自助服务终端(APP)办理事项比例逐步提高。2018年底前,支持“闽政通”APP 办理事项要全覆盖。

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审改办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五)行政审批机制创新规范和标准 

1.建立一次办结机制

    23)推进行政审批方式创新,提升运用新技术新方法为民服务的能力,在推行即办制度和限时办理承诺制度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网上受理和网上审批,实现“一趟不用跑” “最多跑一趟”事项转化率达到50%。建立一次办结机制, 持续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牵头单位: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质监办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2.推行联审联办机制

24)对涉及多部门办理事项,实行分阶段会商会审、 跨部门联动审批,明确每个联审联办事项的牵头和配合部门, 落实责任分工,建立健全部门协作配合、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联审联办制度。

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质监办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3.推行代办服务制度

25)推行重大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制度,按照“无偿代办、全程服务、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原则,实行代办窗口专人专项服务,落实“一个项目、一个专员、随叫随到、 当日协调”要求,实现“让服务跟着项目跑,让代办员随着项目跑”,让企业能够轻松办成事、办好事。

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质监办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六)监督检查及评价规范和标准 

1.监督检查机制

26)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采取业务监督与效能监督相结合,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现场巡查、视频监督、电子监察和办件抽查相结合等方式,重点加强对“放管服”工作落实情况,审批服务窗口工作作风、服务态度、 服务效能情况,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宣传贯彻实施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效能办、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质监办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2.评价评估机制

27)建立健全评价评估机制。采取自我评价、行政相对人满意度评价、第三方评价以及多方评价相结合等方式, 重点对“放管服”改革成效、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成效以及行政许可信息公开情况、行政许可事项动态管理情况、行政许可流程梳理优化情况、办事效率和服务态度情况、违规办理情况、便民利民创新措施情况以及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等开展评价评估,评价结果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管理。

牵头单位:效能办、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质监办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作为“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积极组织或参与各类标准的研制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各部门要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分阶段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通过标准化建设促进工作效率提升、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效能提高。

(二)及时总结提升。各部门要按照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和国家有关试点示范提升工作的要求,系统总结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典型经验,成熟一个总结推广一个,通过对标先进的做法,在全区营造“比服务、立标准、提效能”的改革氛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注重实效,在加强相关监督检查和评价评估基础上,不断摸索和总结经验,改进实施方法,完善标准体系。质监办要牵头对各部门在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实施过程中推出的更加简便、更加科学和更加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举措进行总结、推广提升,不断巩固改革成果。

 

附件: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的操作指南